初二政治第二學期期末綜合復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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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政治第二學期期末綜合復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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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服裝廠未經(jīng)小明同意,將小明的照片放大做時裝廣告,從而侵犯了小明的人身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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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何公民的身體不受搜查;任何公民不受逮捕和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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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教育對子女的思想品德和性格的形成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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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國公民合法財產(chǎn)最嚴厲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是民事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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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納稅是光榮的,也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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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解決臺灣問題的根本原則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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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取締“法輪功”組織,并清除法輪大法思想的影響,是一場堅持科學、反對迷信的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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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都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chǎn)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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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同違法犯罪作斗爭只是執(zhí)法機關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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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quán)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一切自由和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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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凡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都有選舉的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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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民履行維護國家統(tǒng)一,保衛(wèi)祖國安全的義務,是公民應盡的經(jīng)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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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正當防衛(wèi)對加害者造成了一定損害,具有社會危害性,但是不認為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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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我國公民在行使憲法規(guī)定的自由和權(quán)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和集體的利益,也不得損害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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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某報社記者在一次新聞報道中,未經(jīng)本人同意將公民張某的肖像刊登在報子上。此行為侵犯了公民張某的肖像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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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國家加快教育法制建設,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軌道。這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權(quán)的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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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guī)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的財產(chǎn)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因此,遺囑繼承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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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chǎn)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quán)和被選舉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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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所謂“官”指的是我國國家機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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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一個國家的公民究竟享有哪些權(quán)利,不是由人們的主觀愿望決定的,而是國家的經(jīng)濟條件和政治制度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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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我國公民享有的廣泛權(quán)利和自由,寫進法律就實現(xià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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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法律所確認的公民的權(quán)利,要經(jīng)過公民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來實現(xià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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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在現(xiàn)實生活中,公民的合法權(quán)益遭到侵害,應采取的正確辦法是伺機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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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沒有無義務的權(quán)利,沒有無權(quán)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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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維護國家統(tǒng)一和各民族團結(jié)是公民的法定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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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jié)合制度,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fā)建立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后備兵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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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故意或者過失泄露有關國家安全工作的國家秘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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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拒絕服兵役,是道德問題,不必服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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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言論自由是公民參加政治生活的首要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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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言論自由不是無限制的絕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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