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道,近期很多消費者發(fā)現(xiàn)在超市買完東西的購物小票上會被收銀員蓋商品未過保質期字樣的紅色印章。這一舉動讓不少消費者心里直打鼓,難道超市是在撇清責任嗎?如果真的出現(xiàn)商品質量問題,憑這個章超市就能拒賠嗎?后有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超市蓋免責章是為了防止惡意打假。
據(jù)記者調查的其中一個超市負責人稱,一些職業(yè)打假人經(jīng)常利用《食品安全法》等法律關于消費者購買到不合格的食品之后,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所購商品價格十倍的賠償金的規(guī)定進行索賠,該超市每月要應付幾十起的惡意投訴,每月賠償金額高達四五十萬之多。這對一個商家來說,確實是一個不少的開支,他們想法避免損失的初衷也值得理解,但是,超市每天這么多的顧客,其中有幾個是職業(yè)打假的?相對于整個客流量來說,一定是占少數(shù)。如果職業(yè)打假者利用超市商品已過保質期還在銷售的事實,要求支付所購商品價格十倍的賠償金,恰是依法實現(xiàn)自己的權益,同時也是敦促超市要注意商品質量,以免侵害消費者權益,面對這樣的投訴,筆者看不出職業(yè)打假者有何惡意的成分,倒是出售不合格商品的超市有惡意之嫌。
而今,超市為了自身的利益出發(fā),為了防止少數(shù)人的投訴,而將所有的顧客都假想為職業(yè)打假人,將一些利用超市出售過保質期商品進行高價索賠的職業(yè)打假人視為是惡意的,并懷疑每一個顧客都可能會是惡意投訴者,超市這毫無技術含量的、霸道的做法,置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不顧,是對廣大消費者的歧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4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得到尊重的權利。我想每一個超市都不會否認:顧客是上帝,但他們所做的事,正在傷害著每一個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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