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府最初始于秦代,到漢時沿用了秦時的名稱。公元前112年,漢王朝在漢武帝時正式設立樂府,其任務是收集編纂各地民間音樂、整理改編與創(chuàng)作音樂、進行演唱及演奏等。
基本信息
樂府是自秦代以來朝廷設立的管理音樂機構,漢武帝時期大規(guī)模擴建,從民間搜集了大量的詩歌,后人統(tǒng)稱為漢樂府。后來樂府成為了一種詩歌體裁 .(1976年在秦始皇陵區(qū)出土了一件鈕鐘,上書錯金銘文:“樂府”,2000年在西安秦遺址出土“樂府承印”封泥一枚,進一步肯定了這一史實,而非始于漢武帝時期。)
樂府是漢代封建王朝建立的管理音樂的一個宮廷官署。樂府最初始于秦代,到漢時沿用了秦時的名稱。公元前112年,漢王朝在漢武帝時正式設立樂府,其任務是收集編纂各地民間音樂、整理改編與創(chuàng)作音樂、進行演唱及演奏等。
根據(jù)《漢書·禮樂志》記載,漢武帝時,設有采集各地歌謠和整理、制訂樂譜的機構,名叫“樂府”。后來,人們就把這一機構收集并制譜的詩歌,稱為樂府詩,或者簡稱樂府。到了唐代,這些詩歌的樂譜雖然早已失傳,但這種形式卻相沿下來,成為一種沒有嚴格格律、近于五七言古體詩的詩歌體裁。
唐代詩人作樂府詩,有沿用樂府舊題以寫時事,以抒發(fā)自己情感的,如《塞上曲》《關山月》等,也有即事名篇,無復依傍,自制新題以反映現(xiàn)實生活
兩漢樂府
兩漢樂府詩是指由朝廷樂府系統(tǒng)或相當于樂府職能的音樂管理機關搜集、保存而流傳下來的漢代詩歌。樂府在西漢哀帝之前是朝廷常設的音樂管理部門,行政長官是樂府令,隸屬于少府,是少府所管轄的十六令丞之一。西漢朝廷負責管理音樂的還有太樂令,隸屬于奉常。樂府和太樂在行政上分屬于兩個系統(tǒng),起初在職能上有大體明確的分工。太樂主管的郊廟之樂,是前代流傳下來的雅公布古樂。樂府執(zhí)掌天子及朝廷平時所用的樂章,它不是傳統(tǒng)古樂,而是以楚聲為主的流行曲調。最初用楚聲演唱的樂府詩是《安世房中歌》17章,另外,漢高祖劉邦的《大風歌》在祭祀沛宮原廟時用楚聲演唱,也由樂府機關負責管理。西漢從惠帝到文、景之世,見于記載的樂府詩主要是以上兩種。
西漢樂府的擴充和發(fā)展是在武帝時期,《漢書·禮樂志》云:“至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采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謳。以李延年為協(xié)律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shù)十人造為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睒犯穆毮茉谖涞蹠r進一步強化,它除了組織文人創(chuàng)作朝廷所用的歌詩外,還廣泛搜集各地歌謠。許多民間歌謠在樂府演唱,得以流傳下來。文人所創(chuàng)作的樂府歌詩也不再像《安世房中歌》那樣僅限于享宴所用,還在祭天時演唱,樂府詩的地位明顯提高。據(jù)《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武帝時,樂府令下設三丞。又據(jù)《漢書·禮樂志》所言,至成帝末年,樂府人員多達八百余人,成為一個規(guī)模龐大的音樂機構。武帝到成帝期間的一百多年,是樂府的昌盛期。哀帝登基,下詔罷樂府官,大量裁減樂府人員,所留部分劃歸太樂令統(tǒng)轄,從此以后,漢代再沒有樂府建制。
東漢管理音樂的機關也分屬兩個系統(tǒng),一個是太予樂署,行政長官是太予樂令,相當于西漢的太樂令,隸屬于太常卿。一個是黃門鼓吹署,由承華令掌管,隸屬于少府。黃門鼓吹之名西漢就已有之,它和樂府的關系非常密切。至東漢,由承華令掌管的黃門鼓吹署為天子享宴群臣提供歌詩,實際上發(fā)揮著西漢樂府的作用,東漢的樂府詩歌主要是由黃門鼓吹署搜集、演唱,因此得以保存。
魏晉時期,舊的樂府歌辭有的還在繼續(xù)沿用,有相當數(shù)量的兩漢樂府詩流傳于朝廷內外。六朝有些總集專門收錄樂府古辭,其中主要是兩漢樂府詩。至梁沈約編纂《宋書》,其《樂志》收錄兩漢樂府詩尤為眾多。宋郭茂倩編《樂府詩集》,把漢至唐的樂府詩搜集在一起,共分為12類:郊廟歌辭、燕射歌辭、鼓吹曲辭、橫吹曲辭、相和歌辭、清商曲辭、舞曲歌辭、琴曲歌辭、雜曲歌辭、近代曲辭、雜歌謠辭、新樂府辭。兩漢樂府詩主要保存在郊廟歌辭、鼓吹曲辭、相和歌辭和雜歌謠辭中,而以相和歌辭數(shù)量最多。
現(xiàn)存兩漢樂府詩的作者涵蓋了從帝王到平民各階層,有的作于廟堂,有的采自民間,像司馬相如這樣著名的文人也曾參與樂府歌詩的創(chuàng)作!稘h書·藝文志》著錄西漢歌詩28家,314篇,基本都是樂府詩,F(xiàn)在所能見到的西漢樂府詩,可以認定是西漢的作品有《大風歌》、《安世房中歌》17章、《郊祀歌》19章、《鐃歌》18首,以及另外為數(shù)不多的幾首民歌,其他樂府詩都作于東漢。
歷史演變
秦?漢間的樂府建置樂府建置始于秦代,與“太樂”并立?分屬內廷掌管?根據(jù)見《漢書·百官公卿表》及1977年始皇陵出土的錯銀“樂府”鐘。梁劉勰、唐顏師古?宋郭茂倩及鄭樵,皆據(jù)《漢書·禮樂志》“至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采詩夜誦”之說,把“乃立樂府”解釋為始創(chuàng)樂府的建置。宋王應麟?清何焯等曾據(jù)漢惠帝二年的史料提出異議。實則《史記·樂書》與賈誼《新書》亦早有武帝以前的有關樂府記述。今人以為樂府始創(chuàng)于秦,漢初因襲之;漢武帝立樂府,應解釋為樂府機構的大規(guī)模擴建。
哀帝罷樂府與晉?隋間的太樂樂府公元前7年?漢哀帝裁撤樂府官,下詔:“其罷樂府官;郊祭樂及古兵法武樂,在經(jīng)非鄭衛(wèi)之樂者,條奏,別屬他官!睂τ谶@一史實,有“罷(停辦)”、“省(精簡機構)”兩種解釋!稘h書·禮樂志》明確記述:當時的樂府員工,經(jīng)過裁減,余下47%,并入太樂機構。晉?隋間?有“太樂樂府”之名;《隋書·音樂志》鄭譯樂議討論“三聲并戾”?“三聲乖應”問題,前稱樂府,復稱太樂,可見這一時期樂府與太樂仍為同一機構。唐代在太樂署之外,無樂府之名,另設教坊與梨園。此后就不再有樂府機構的設施。
樂府與雅?俗樂的關系漢初樂府令夏侯寬為《安世樂》“備其簫管”,屬雅樂的禮儀活動,其樂實為當時民間俗樂的“楚聲”。武帝時,李延年更用大量的民間俗樂從事郊祀禮儀活動。晉?隋間太樂樂府用“清商音律”。至唐代,太樂署仍然兼管雅?俗樂。這些史實說明中古以前,太樂或樂府作為音樂機構與它們所管理的音樂之間,并無嚴格的雅?俗界限。太樂或樂府作為宮廷機構,所掌音樂的種屬往往與君主的好惡有關。君主中有為的創(chuàng)業(yè)者如漢高祖?漢武帝?唐太宗,都是思想豁達,不拘泥于雅?俗之見的;隋文帝有所偏頗,但他所提倡的“華夏正聲”,實為南朝“清商樂”,不過是以前代俗樂為雅樂罷了。王運熙《樂府詩論叢》以為太樂掌雅樂而樂府掌俗樂的分立二署之說,是宋代以后雅?俗異流思想的反映,實以后代制度推論前事。
樂府與樂府詩詞音樂文學的史料中以樂府借稱樂府詩詞,已成通例,最是出現(xiàn)這種用法的是梁劉勰的《文心雕龍·樂府第七》。至宋代,郭茂倩編《樂府詩集》,用樂府二字來概括入樂的詩歌。再晚,某些文人將套用歌詞體式的不入樂的詩?詞?曲亦皆名之為“樂府”,則是名詞的混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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