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年,德國哈勒附近的一個叫洛赫的村莊,出生了一個被認為是癡呆的嬰兒,他的名字叫威特。威特的父親卡爾·威特曾悲傷地嘆息:“我究竟有何罪孽,上帝給了我這樣一個傻孩子?”威特的母親也說:“這樣的孩子教育他也不會有什么出息,只是白費力氣!编従觽儽M管在口頭上都勸慰他們要“想開點”,但背地里也都認為威特是個白癡。
然而,卡爾·威特畢竟是個有著驚人、獨特見解的人,他認為父母必須學會包容孩子的一切缺陷,并從孩子的嬰幼兒時期開始教育,若是這樣,一般的孩子都能成為不平凡的人。
于是,卡爾·威特踏踏實實地按照自己的計劃,對威特進行教育,結(jié)果這個被人嫌棄的傻孩子不久就讓鄰居都刮目相看了。經(jīng)過早期教育,威特8歲到9歲時已能夠自如地運用德、法、意、拉丁、英和希臘等6國語言,通曉動物學、植物學、物理學、化學和數(shù)學。
9歲那年,威特又獲法學博士學位,14歲不到就被授予哲學博士學位,兩年之后又獲法學博士學位,被柏林大學聘為法學教授,在其一生的職業(yè)生涯中成績顯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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