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的孩子都是父母心中的寶貝,很多時候他們做錯了事情,家長們都不知道怎樣去教導他們,想懲罰他們但不知從何下手,所以我們?yōu)榧议L們總結出以下幾點,讓家長們掌握如何懲罰孩子。
很多家長在懲罰孩子的時候會認為懲罰的越重孩子們就會對這次的教訓記得越牢,其實很多時候,家長們嚴厲的懲罰深深的傷害到孩子們身心的健康。懲罰必須以尊重孩子的人格,不傷害孩子的自尊為前提,目的是激起孩子的羞愧感。所以要避免態(tài)度粗暴、生硬、諷刺、挖苦,更不能惡語中傷或體罰孩子。懲罰孩子的目的是為了引起孩子的良性轉化,一旦懲罰過重,就容易引起孩子的對抗情緒,甚至產(chǎn)生“破罐子破摔”心理?墒,懲罰得太輕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為戒,所以懲罰一定要適當。
懲罰要高明
孩子做錯事,有的時候是沒能辨別事情的對和錯,所以懲罰孩子具有培養(yǎng)孩子明辨是非、知錯就改的品行的作用。 高明的懲罰,不是簡單地讓孩子罰站、罰抄、取消當月零花錢、幫父母做家務等,而是對孩子的成長帶有更大的促進作用。比如,孩子犯了錯誤,我們懲罰孩子背唐詩、為家里做一件好事、孝順一次爺爺奶奶、寫一篇作文,以此激發(fā)孩子向善、向美、向上的心理。
懲罰要及時
現(xiàn)代教育理論認為,懲罰的效果部分是來自條件反射,而條件反射在有條件刺激和無條件刺激的間隔時間越短效果越好。但是,如果當時情況不適合懲罰孩子,比如有客人、父母有急事、孩子生病等,父母就要暫時放一放。 此外,懲罰一定要兌現(xiàn)。一旦家長說了不做,就會讓孩子覺得“父母雷聲大雨點小”,孩子的負罪心理也會隨著父母的不重視而消失殆盡,收不到任何教育效果。
讓孩子明白為什么被罰 家長懲罰孩子,是根據(jù)錯誤的性質或所犯事情的大小選擇懲罰方法,目的是讓孩子不再犯錯誤。現(xiàn)代教育理論認為,懲罰只是一種劣性條件刺激,其有效的時間較短,不能持久。很多時候,受罰的孩子改正了錯誤卻沒有明白事理,所以今后還有再犯的可能。
因此,讓孩子明白自己受罰的原因才是根除錯誤的關鍵。在懲罰孩子前,要跟孩子講清楚為什么懲罰他。懲罰后,最好強化一次,確認一下孩子是否記住了自己錯在哪里。
指明“出路”不含糊:
懲罰孩子不能半途而廢,應要求受罰的孩子作出具體的改錯反應才能停止。家長要態(tài)度明確,跟孩子講清楚他應該怎么做、達到什么要求或標準,否則有什么樣的后果。如孩子有亂丟東西、不愛整理的習慣,家長在懲罰時就應該讓其自己收拾好東西、整理好玩具;使其明白必須要做好,否則又要受罰。家長千萬不能含糊其詞甚至讓孩子“自己去想”。家長不給“出路”,孩子改錯就沒有目標,效果就不明顯。
最忌諱諷刺挖苦:
家長懲罰孩子應力戒諷刺挖苦,更不能自恃“孩子是我生的、是我養(yǎng)的”而隨意用惡毒的語言指責、謾罵孩子。實踐證明,諷刺挖苦和惡語謾罵已超越了孩子的理智能夠接受的范圍,將會刺傷孩子的自尊心。因此,家長應該牢記懲罰孩子的目的是幫助他改正錯誤,決不是為了刺激孩子心靈中最敏感的角落——自尊心。有些家長在懲罰孩子語言不文明、滿口臟話時,自己也“出口成臟”,這就使得訓教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失去說服力。
事后說理不可無:
家長和孩子之間存在著教與被教的關系,但教育孩子仍當以理服人。懲罰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懲罰之后必須要及時與孩子說理,否則,孩子在忍受了懲罰之后將依然如故。所以,家長在懲罰孩子后要通過說理、剖析的方式使他明白為什么會受罰、知道犯錯誤的原因,講清楚如果堅持犯錯下去將有什么后果。懲罰只是一種劣性條件刺激,其效能是短時的,不能持久。受罰的孩子改正了錯誤并不等于他已明白事理,并不能保證他下次不會再犯。因此,讓孩子明白自己受罰的原因才是根除錯誤的關鍵,說理是懲罰孩子之后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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