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受理首例果凍訴訟案 幼兒噎死家長索賠32萬
3歲幼兒吸食果凍不幸被噎死,其父將果凍生產廠家———廣東喜之郎集團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日,武漢市江漢區(qū)法院正式立案。據(jù)悉,這是武漢市首例由果凍引發(fā)的訴訟。
袁波娃系京山來漢打工者。今年4月16日,他3歲的兒子袁佳豪吸食喜之郎生產的果汁型凝膠果凍時,被果凍堵住呼吸道。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昨日下午,袁波娃向記者展示了兒子袁佳豪食用的果凍外殼。據(jù)了解,該果凍杯口內徑達到
袁波娃認為:果凍食用者多為兒童,且凝膠果凍極易引發(fā)窒息。被告作為專業(yè)廠家,并未在包裝上詳細標明安全食用方法,亦未配備安全食用的工具。這些不當行為是導致兒子死亡的直接原因。
另外,盡管有許多果凍達到了國家新標準,但仍有兒童因吸食果凍死亡(此前京山已有兩起案例),說明凝膠型果凍易造成幼兒窒息,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存在缺陷。
袁波娃為此提出兩項訴訟請求:一是要求喜之郎公司進行人身損害賠償,賠償金額為325000元;二是要求喜之郎公司停止生產同一型號的凝膠型果凍。
袁波娃的代理律師張訥說,他們將以產品責任起訴廣東喜之郎果凍有限公司。
武大法學院民商法專
省消費者協(xié)會副秘書長王體年認為,這個案子體現(xiàn)出消費者的維權意識。袁波娃的第二項訴訟請求并非僅針對個案提出,具有明顯的公益性質,目的在于防止果凍殺人事件的再次發(fā)生。“如果樹上的果子有毒,要么就將果樹砍掉,要么就告訴大家遠離這棵樹。”無論這個案件結果如何,都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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