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國的父母再教育孩子的時候,往往習慣用一些小暴力的方式來管教孩子,俗話說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親是禍害,這些也不全是沒有道理的,但是家長在使用這個方式后的時候一定要切記度得問題了。
“打”,杜絕孩子再犯同樣錯誤
1、當孩子某些作為、習慣、心理傾向,長大后有可能發(fā)展為違犯法律或不道德的行為時。
2、過于自私、自我中心傾向嚴重,心中絲毫沒有他人的位置。
3、如果孩子喜歡觸摸一些危險物,喜歡到一些不安全的場所,但由于孩子年齡太小,不能理解自己所作所為的嚴重性,或者理解了但管不住自己,家里人又沒有足夠時間看住孩子時。
有些從小被寵慣了的孩子,從來不愿意與他人分享自己的東西,不懂得要關心他人,長此以往,進學校后很難與同學相處,走上社會后,無法適應社會。對于流露出這種傾向的孩子,父母要及時幫他們糾正。
4、父母或老師已多次提醒他規(guī)則存在,但他仍然故意犯規(guī)時,或者犯規(guī)后還絲毫不認錯,下次還想再犯時,可以打孩子。簡單地說,屢教不改時,可以打他。
特別提醒:孩子不能亂打,雖然主張在有些情況下,可以打孩子,但也不是走向另外一個極端:殘酷、虐待性地責打孩子,或者沒頭沒腦地亂打一氣,逮住哪里打哪里,不管是頭部還是臉部。不要用任何工具如鞭子、拖鞋等,用手打屁股就可以了,絕不允許拍打孩子的頭、眼睛和耳朵。
在實施體罰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不要在外人面前打孩子。
孩子盡管小,但有自己的臉面,尤其是在小伙伴面前,他是不甘落后的。一旦別人知道自己挨打了,稍大一點的孩子可能會像大人一樣覺得這是奇恥大辱。
2、講明道理,告訴孩子下次應該怎么做。
早期教育 懲罰時,要告訴孩子為什么打他。打只能阻止錯誤行為再次出現,但它本身不能帶來正確行為。只有孩子明白自己的錯誤以及造成的危害時,才不會再犯。由于孩子年齡小,即使這次真心說“下次不敢了”,但可能不知道下次應該如何做。因此,父母有必要對孩子進行正確的引導,告訴他正確的做法。而且,還要考慮到自己提出的做法是不是超出孩子的界限,給他的建議是否容易做到的,而不是孩子根本做不到的。
3、不能經常打孩子。
早期教育俗語道:“常罵不驚,常打不怕!焙⒆右墙洺0ご,由于“久經沙場,千錘百煉”,就會變得“軟硬不吃,刀槍不入”。
4、及時懲罰,不能倒算帳。
要堅持隨錯隨罰的原則,這樣孩子所做的錯事就能與懲罰帶來的不愉快建立起聯(lián)結。這樣,他以后再做這些錯事時,會立刻想到懲罰帶來的不愉快體驗。
總結:對孩子進行體罰處罰只是為了教育孩子,但是家長再教育孩子的過程中,本著教育為主,懲罰孩子只是一種輔助的手段,懲罰孩子一定要講究一個度得問題,以免過度對孩子造成了更為嚴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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