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乏撫愛。由于離婚或喪失父母等原因,得不到關心與照顧。
2.態(tài)度不一。或父母雙方對待兒童的態(tài)度不一致;或前后態(tài)度不一致,忽冷忽熱。
3.兒權至上。父母視為“小皇帝”,有求必應。
4.經(jīng)常懲罰。為一點小事就對孩子施以身體或心理上的懲罰。
5.不良誘惑。有意無意地用不良行為或感情誘惑兒童,造成不良行為習慣或心理。
6.過分苛求。讓孩子學這學那,提出不現(xiàn)實的過高要求。
7.角色混亂。要求兒童扮演與其年齡、性別和能力不相稱的角色,如男扮女裝。
8.欲求挫折。對兒童的生理欲求作出抑制性的反應。
9.弄虛作假。經(jīng)常對兒童說假話,不守諾應。
10.父母操縱。強迫兒童站在父親或母親一邊,或企圖控制兒童的情感和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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