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zhèn)海的董先生最近碰到一件棘手的事情:11歲的兒子為了要回自己的壓歲錢,把他告上了法庭。接到兒子的訴狀,董先生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昨日,主審法官告訴記者,在法院的主持下,父子倆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
1300元壓歲錢被父親拿走
董先生的兒子小武(化名)在鎮(zhèn)海某小學讀書。小武3歲時,董先生和妻子張女士協(xié)議離婚,小武一直跟隨母親生活。
今年2月8日,也就是大年初二,董先生把兒子接到自己家里過年。家里的長輩看到孩子都很高興,爭先恐后地給小武壓歲錢。那天,小武一共收到了1300元壓歲錢。
小武說,收到壓歲錢后,父親告訴他,他年紀還小,這么多錢拿著不安全,不如幫他保管。2月9日早上,小武被父親送回母親處。但父親臨走時,并沒有把壓歲錢還給小武,而是告訴他“等你長大了再給你”,小武很失望。之后幾天,他多次給父親發(fā)短信,要求拿回壓歲錢,但沒能如愿。
“我已經長大了,我有自己的銀行賬戶,自己可以管好自己的錢。”小武說,平時同學過生日,學校里愛心捐款,都是從他的零用錢里開銷的,今年汶川大地震,他就捐了100元,用的也是零花錢。這1300元壓歲錢是長輩給他的,他希望父親還給他。在多次和父親協(xié)商此事未果后,9月26日,小武將父親告上法庭。
父子打官司達成保管協(xié)議
由于小武是未成年人,小武的母親張女士作為法定代表人參加訴訟。10月24日,庭審當天,董先生沒有來,而是委托了一名親戚做代理人。
對于兒子的主張,董先生認為,壓歲錢實質上是“人情債”,比如,“小武阿姨給小武壓歲錢,是因為我給她小孩壓歲錢”。因此,孩子壓歲錢是通過家長財產的交換而得來的,不能視為是無償贈與!皬母旧险f,這1300元壓歲錢應該是我的。再說小武現(xiàn)在跟他媽一起過,我把錢給小武,實際是給了他媽,這不公平。”
庭審中,董先生還提出,自從發(fā)生了壓歲錢風波后,家里的長輩們都不能理解,“給壓歲錢反而引出了一場官司”,提出要收回來,后來他就把錢都退還給了親友。
考慮到這是一場家庭矛盾,為了把對雙方的傷害減少到最低,法官力主調解。最后,在法官的努力下,雙方達成協(xié)議:1300元壓歲錢為小武所有,由董先生以小武名義存入銀行,存單由董先生保管,存單密碼由張女士設置。在小武18周歲生日當天,董先生將存單交給小武。
法官說法
不可隨意處置孩子的財產
案子結了,話題還沒完。眼看又要到春節(jié)了,這個問題絕大部分家庭無法避免。此案的主審法官說,按照傳統(tǒng)風俗,壓歲錢是春節(jié)拜年時長輩給晚輩的一種禮金,翻譯成法律概念,這就是一種贈與行為。
一般來講,贈與合同是一種實踐性合同,一經交付,不得反悔。因此,小武的長輩將壓歲錢交給小武后,就視為贈與合同已經完成。這1300元壓歲錢應為小武所有。
同時,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應當履行監(jiān)護職責,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監(jiān)護人侵害被監(jiān)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jiān)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本案中,夫妻雖然離異,但和孩子的血緣關系沒變,對孩子都具有同等監(jiān)護權。董某仍為小武的監(jiān)護人,但這并不意味著董某可以隨意處置原告的財產。針對這種情況,已經離異的父母可以對孩子壓歲錢的使用情況進行口頭或書面約定,以保證孩子健康成長。
利用壓歲錢培養(yǎng)理財意識
教育專家認為,在商品社會,孩子不可避免地要和金錢打交道,因此在壓歲錢問題上,父母的角色是孩子的導師,應當既讓孩子了解壓歲錢這種習俗的含義、來歷,同時培養(yǎng)孩子的理財意識。
專家建議,新的一年,是與孩子商定理財計劃的最好時機。這個時候,家長們不妨把孩子目前可以支配的錢大概羅列出來,然后和孩子一起做個計劃。以下這些渠道都不錯:
參加儲蓄:以孩子的姓名參加儲蓄或購買國庫券,存折寫上孩子的名字,由他自己保管和使用,同時教給他們合理理財的習慣。
上學費用:減輕家長的經濟負擔,更能培養(yǎng)孩子的自立精神和家庭責任感。
訂購報刊、學習資料:幫助孩子養(yǎng)成愛讀書的好習慣。
購買學習用品及益智玩具:幫孩子學好功課,也有助于啟迪思維。
為孩子買保險:如少年兒童終身幸福保險、醫(yī)療保險等。
獻愛心:培養(yǎng)孩子助人為樂的精神。
給長輩或孤寡老人贈送小禮物:培養(yǎng)孩子敬老及扶貧濟貧的美德。
貼補家用:增強孩子的家庭觀念和關愛情感。這對于家有下崗人員或經濟困難的家庭意義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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