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級下冊第一課第五頁明確寫著:“在我國,作為國家主人的人民,享有憲法賦予的管理國家等權力。作為國家的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確認的公民權利!薄肮瘛迸c“人民”、“權力”與“權利”雖都僅有一字之差,但很容易被混淆,甚至相互代替?伤鼈儏s有著很大的區(qū)別。
一、人民與公民的不同
1.范疇不同:人民是區(qū)別于敵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國家和同一國家的不同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內容。在我國現(xiàn)階段,人民包括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tǒng)一的愛國者。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國國籍并依據(jù)該國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范圍不同:在我國,公民的范圍比人民的范圍要廣。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國國籍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還包括具有我國國籍的極少數(shù)敵視和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
3.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同:具有我國國籍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權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榮義務。
二、權力與權利的不同
1.范疇不同:權力是一個政治概念。有兩層含義:一是政治上的強制力量,如國家權力,立法權,司法權等;二是職責范圍內的支配權和指揮權,如胡錦濤主席行使國家主席的權力。權利是一個法律概念,所謂公民權利指的是憲法和法律確認并賦予公民享有的某種權益,這種權益受國家保護,有物質保障。
2.內容不同:權力的內容總是與相應主體擔任的職務相聯(lián)系,什么職位擁有什么樣的權力,是由法律規(guī)定的。例如,人民代表大會依法擁有立法權、任免權、重大事項決定權等,但是它不能擁有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等。權利則不然,我國公民(被限制某些權利的犯罪分子除外)都可以享受到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涵蓋家庭生活、學校生活、社會生活等諸多方面的廣泛的權利。
3.對應的關系不同:權力對應的是責任,包括政治責任、法律責任等一切社會責任。權利對應的是義務。馬克思指出:“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4.法律后果不同:權力不僅是享有者在職責范圍內有從事一定行為的資格,而且意味著享有者必須從事該行為,這是它的責任,它既不能轉讓,也不能放棄,否則就是瀆職或失職。而權利有的可以放棄或轉讓,比如繼承人可以行使繼承權,也可以放棄繼承。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知,在我國,權力只能賦予作為國家主人的中國人民,而權利則屬于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中國公民(這其中當然包括人民)。
作者簡介:王育新,女,法學士,1991年至2000年在一線教學,2000年至今一直從事思想政治課教學與研究工作,現(xiàn)任河北省冀州市教育體育局教研室副主任,中學政治教研員。至今已在人民教育出版社網站、《思想政治課教學》、《中學生時事政治報》、《少年智力開發(fā)報—文綜專頁》、《中學時政周刊》《中考思想品德》等各類報刊上發(fā)表論文、教學設計及考試輔導類文章2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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