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既然給了孩子零用錢就應該給孩子自主花錢的權利。零用錢是歸孩子所有的,當然也應該歸孩子自由支配。只要數額不是十分巨大,事情沒有多么惡劣的后果,就允許孩子自己用吧,哪怕孩子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犯一些錯誤。
不久前,我在一個小賣店里偶然遇到了多年不見的好朋友,這個好朋友就是記憶中童年時期的“不良食品”——“真德格”。起初妻子責怪我買連孩子都不吃的不良食品,可是在咬第一口“真德格”的瞬間,我立刻感受到久遠的幸福,想起了和小伙伴一起把“真德格”放在炭火爐上烤著吃的童年。
兒時的一段記憶隨之浮現腦海里,也聯想起來我的“零用錢”記憶。第一次拿到零用錢是小學四年級,那時,不知道爸爸是怎么想的,在新學期開學的那天,爸爸給了我零用錢。有生以來第一次擁有自己的零用錢,當時激動的心情如今也記憶猶新。好幾天腦子里想的都是要怎么花這筆錢,最后我決定去買“真德格”。仿佛為了彌補以前沒有吃得過癮的遺憾,那天我買了很多很多,最后不得不把同學叫來開了一場“真德格派對”。之后的好長一段時間,我嘗試著過度消費的苦果,不僅被父母狠狠教訓一通,還要過好幾個月沒有零用錢的日子。
零用錢是一筆允許孩子犯錯誤的錢。孩子在管理金錢的過程中難免會有很多錯誤。就像我小時候,領到零用錢就迫不及待去花錢,之后的一段時間弄得自己狼狽不堪。即使這樣父母也不要斥責、恐嚇或者過度干涉他們。畢竟,零用錢的主人是孩子,一個人擁有權利才會負責任。
其實,父母眼里的這些錯誤本身也有一定的意義。需要自己承擔后果的時候其教育效果是更大。孩子長大后,那些刻骨銘心的記憶會防止他在人生道路上犯更大的錯誤。一旦給了孩子零用錢,不管他買什么或者錢夠不夠用都是孩子自己看著辦的。即使過度消費或沖動購物,父母絕對不能馬上伸手援助,務必要讓孩子嘗到錯誤行為的代價。
通過這樣的經歷,孩子會逐漸明白一個道理:一時沖動買了不必要的東西,日后真正需要買東西的時候就沒有錢了。還有,在面對自己失誤造成的困境和度過這種困境的過程中,他們將學會如何合理消費。
想讓孩子在錯誤中學到東西,父母就不能任意追加零用錢或者提前發(fā)放零用錢。如果孩子哭著鬧著要錢或父母因為一時心軟而多給零用錢,孩子就不會有計劃、合理地安排消費。要和孩子約定好給零用錢的時間,零用錢不是隨時要、隨時給的錢。在這方面父母可以利用記錄家庭大小事的月歷,標明發(fā)零用錢的日子。如果孩子突然要求給零用錢,只要把月歷上的日子給他看就行了。父母也一定要在約定的日子里給孩子零用錢,不能以任何理由違約。
不僅是孩子,父母也要嚴格遵守零用錢有關的約定。絕對不能因為這個月零用錢有了剩余,就減少下個月的零用錢。對父母而言,零用錢是微不足道的小數,對孩子可不然,零用錢對孩子的意義超過“錢”本身:零用錢代表了父母對孩子的“信任”和“尊重”。假如因為有了特殊事情父母必須加給零用錢,就必須減少孩子下個月的零用錢,或者讓孩子做家務來補償。
無論在什么情況下,父母都不能在孩子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之前替他解決。否則將會剝奪孩子在錯誤中學習的機會。有時,父母也要試著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默默觀察孩子自己解決困難的過程。唯有如此,孩子才能成為獨立成才的樹木。
允許孩子在不斷犯錯不斷糾正的過程中使用零用錢,這樣孩子才能增長解決問題處理問題的經驗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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