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愛
孩子的異常行為通常是在尋求父母的愛。一旦孩子感受到父母的愛,就會敞開心靈,教育就會變得十分輕松。
為人父母幾乎都是愛孩子的。但是,是否讓孩子感受到了呢?是否用語言、用態(tài)度表現出來了呢?如果覺得在育兒的過程中出現了問題,這就證明沒有很好地將自己的愛傳遞給孩子。
2.嚴厲
對孩子賞識和寬容,并不意味著一下都批評不得。要提醒的是,家長不要隨自己的心情有時批評有時不批評,只要孩子一違反了原則就要批評。
當然批評也要有訣竅。陳明興的建議是:時間控制在1分鐘內;就事論事地批評;批評孩子做的“行為”。批評之后不要還是憤怒的樣子。孩子反省后要給予安撫,激勵孩子改正錯誤的決心。
3.信賴
育兒要接受孩子所有的現狀,家長不要以居高臨下的眼光看待孩子,要經常告訴孩子,你在爸爸媽媽身邊,爸爸媽媽就感到很幸福了,會與不會都沒有關系。
“怎么說你都不懂,你真是很沒用!”這樣的語言是很傷孩子心的,當感到被輕視的時候,孩子心靈就會封閉起來,什么也不想做,大人也一樣。相反,如果感到被信賴被認同時,會做得比原來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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