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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韋湊字彥宗,京兆萬人。永淳初,解褐婺州參軍事。徙資州司兵,觀察使房昶才之,表于朝,遷楊州法曹。州人孟神爽罷仁壽令,豪縱,數(shù)犯法,交通貴戚,吏莫敢繩,湊按治,杖殺之,遠近稱伏。入為相王府屬,時姚崇兼府長史,嘗曰:“
韋子識遠文詳,吾恨晚得之。”’
六遷司農(nóng)少卿。忤宗楚客,出為貝州刺史。睿宗立,徙太府,兼通事舍人。景云初,作金仙等觀,湊諫,以為:“
方農(nóng)月興功,雖貲出公主,然高直售庸,則農(nóng)人舍耕取顧,趨末棄本,恐天下有受其饑者。”
不聽。湊執(zhí)爭,以“
萬物生育,草木昆蛟傷伐甚多,非仁圣本意”
。帝詔外詳議。中書令崔緹、侍中岑羲曰:“
公敢是耶? ”
湊曰:“
食厚祿,死不敢顧,況圣世必無死乎?”
朝廷為減費萬計。出為陜、汝、岐三州刺史。開元初,欲建碑靖陵,湊以古園陵不立碑,又方旱不可興工,諫而止。遷將作大匠。詔復(fù)孝敬皇帝廟號義宗,湊諫曰:“
傳云:‘
必也正名。’
禮:祖有功,宗有德,其廟百世不毀。歷代稱宗者,皆方制海內(nèi),德澤可尊,列于昭穆,是謂不毀。孝敬皇帝未嘗南面,且別立寢廟,無稱宗之義。”
遂罷。遷右衛(wèi)大將軍,玄宗謂曰:“
故事,諸衛(wèi)大將軍與尚書更為之,近時職輕,故用卿以重此官,其毋辭
!
”
尋徙河南尹,封彭城郡公。會洛陽主簿王鈞以賕抵死,詔曰:“
兩臺御史、河南尹縱吏侵漁,《春秋》重責帥,其出湊曹州刺史,侍御史張洽通州司馬。”
久之,遷太原尹,兼北都軍器監(jiān),邊備修舉,詔賜時服勞勉之。及病,
遣上醫(yī)臨治。卒,六十五。
(節(jié)選自《新唐書•
韋湊傳》)
(
1
)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
A
.罷仁壽令,豪縱,數(shù)犯法
數(shù):屢次。
B
.交通貴戚,吏莫敢繩
繩:制裁
C
.湊按治,杖殺之,遠近稱伏
伏:認罪。
D
.忤宗楚客,出為貝州刺史
忤:觸犯
(
2
)下列對文中相關(guān)內(nèi)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
)
A
.“
解褐”
指脫去平民穿著的粗布衣服,換上官員服飾,比喻開始進入仕途。
B
.“
南面”
指擔任大臣,因為古代坐北朝南為尊位,大臣朝見天子時立于南面。
C
.“
故事”
有多種含義,也指一種文學(xué)體裁,文中用以表示舊日的典章制度。
D
.《春秋》是儒家的經(jīng)典,敘事簡要,深寓褒貶,是我國現(xiàn)存最早的編體史書
(
3
)下列對原文有關(guān)內(nèi)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
A
.韋湊富有膽識,深受長官好評。任揚州法曹時,孟神爽觸犯法令,勾結(jié)權(quán)要,韋湊果斷處置,依法杖殺;入為相王屬吏,上司遺憾與他相見太晚。
B
.韋湊參議朝政,敢于據(jù)理力爭。景云初,朝廷議建金仙觀,他認為農(nóng)事季節(jié),建觀必使農(nóng)民拋棄耕作;皇上不聽從,他又會同其他官員一同諫諍。
C
.韋湊學(xué)識淵博,善于以古證今。開元初,朝廷議在靖陵建碑,他上奏說明古代園陵不立碑;議論孝敬皇帝廟號時,他又引經(jīng)據(jù)典說不可稱“
宗”
。
D
.韋湊因受株連,遭到皇上責罰。部屬羅陽主簿犯事,皇上認為韋湊放縱屬吏侵吞牟利,理應(yīng)負責,于是將韋湊降職為曹州刺史。
(
4
)把閱讀材料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
①
食厚祿,死不敢顧,況圣世必無死乎
?
,
②
近時職輕,故用卿以重此官,其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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